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8-31

(三)其他 1.生活补贴政策执行时,已经享受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一户多残依老养残、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等救助的,不再重新申请. 2.原由残联管理的无业精神(智力)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在移交时,如果缺少本条款明确的有关材料或者生活补贴资格有较大疑点的,应补齐材料或者要求其重新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3.申请 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的对象,其家庭财产按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的规定执行.即: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辆或大型农机具家庭的,不得申请低保边缘重残人员生活补贴. 4.既符合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低保分类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活补贴

(一)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且已领取高于该类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二)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

(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

(四)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

四、生活补贴标准

(一)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内的

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听力、言语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35%发放,与低保金合并发放.其中,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135%全额发放,听力、言语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135%差额发放.

(二)低保家庭非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25%发放,与低保金合并发放,按低保标准的125%差额发放.

(三)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120%发放.其中,本人无固定收入的按低保标准的120%全额发放,本人有固定收入的按低保标准的120%差额发放,如果同时符合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其差额低于低保标准60%的,按低保标准的60%发放.该类对象的生活补贴与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一并管理,其他待遇不变.

(四)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对象.按低保标准的60%发放.

(五)无业精神智力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60%发放.

(六)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100%发放.其中,本人无固定收入的按低保标准的100%全额发放,本人有固定收入的按低保标准的100%差额发放. 已享受两项补贴的低保外残疾人,在申请审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后,其补贴按低保残疾人相应的生活补贴政策执行,原补贴不再享受;

如在享受低保或生活补贴期间提出新的申请,当月不重复享受生活补贴.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残疾人生活补贴,是国家对残疾人的一份特殊关爱,必须严格落实政策,切实将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符合补贴的对象.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民政部门可根据上级文件和本通知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当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体操作细则,承担生活补贴对象家庭成员收入的核对、补贴资格的审核审批和生活补贴发放、日常管理等工作;

残联负责做好申请生活补贴对象残疾人证件的认定工作;

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落实生活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二)做好衔接,稳步移交.生活补贴涉及多类对象,可能会同时符合多种情况,应按就重、不重复的原则实施补贴,按低保残疾、低保边缘重残、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对象、三四级精智残、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的顺序实施补贴,做到不漏补、不多补、不少补,确保绝对无差错. 原由残联审核审批、发放和管理的无业精神(智力)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统一归并到民政部门,调整为无业精神智力残疾人生活补贴,请各地适时做好工作移交.移交前,各地残联对原享受生活救助的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与民政管理的城乡五保、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一户多残依老养残、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救助进行比对,重复享受的对象,由残联做好停止救助(补贴)和解释工作,而后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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