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8-31

JB/T 10266《微型耕耘机》.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考虑认证有效性、风险和成本等因素,可删减不适宜产品认证的部分标准条款,具体产品的认证依据标准条款要求在产品认证特则中规定. 4.获证前的认证实施 4.1认证委托 4.1.1获得认证的基本条件 获得农机产品认证证书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农机产品的生产者应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如有规定),经营范围覆盖申请认证产品;

――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投诉;

――产品满足本规则及产品认证特则要求. 4.1.2认证单元划分 一个认证单元可由同类产品中的一个或多个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组成,认证单元依据产品结构、功能、特性参数基本相近原则划分,具体产品的认证单元划分在产品认证特则中规定. 4.1.3 认证委托的提出 提出认证委托时,认证委托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认证申请书;

――证明具备独立法律实体的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与委托人不一致时应提交相应委托或资质文件);

――证明具备相应的产品资质文件(当国家或行业有要求时提供);

――质量手册或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

――产品认证特则规定的产品及关键件明细表等其他资料. 4.2认证受理 在收到认证委托人资料后,认证机构应及时进行资料评审,资料完整且符合规定的,受理认证委托,与认证委托人签订认证合同,确定认证方案;

不符合的,应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不受理理由.在合同签订后,认证机构应向认证委托人提供进一步的认证信息,协商安排型式试验等有关事宜,认证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认证机构交纳认证费用. 4.3型式试验 4.3.1型式试验要求 认证机构一般在每个认证单元中指定一种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由认证机构评价具有认证产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负责,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负责. 型式试验样机(品)一般应是在6个月内按正常工艺生产、经自检合格的产品,型式试验样本数一般为1.认证委托人负责按要求提供并运送型式试验样机(品),认证委托人对样机(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认证委托人有多个生产企业生产相同产品的,可抽取一个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企业的产品采信型式试验结果. 委托认证的产品已通过产品检验且提供检验报告的,认证机构对检验机构资质、检验报告评审满足要求后,可采信检验结果,免于型式试验或部分检验项目. 具体产品的型式试验标准、检验项目及技术规格核查、检验报告采信等要求在产品认证特则中规定. 4.3.2不合格项整改与验证 当型式试验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整改,型式试验的不合格验证由检验机构完成.产品不合格整改验证方式和要求在产品认证特则中规定. 4.3.3型式试验评价准则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检验合格或验证合格的,型式试验结果为通过,否则不通过. 4.4初始工厂检查 4.4.1初始工厂检查要求 初始工厂检查一般在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实施,检查内容包括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应在生产现场抽取与型式试验样机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并通过核查样机、技术文件,与认证委托人共同确认所有委托认证产品的产品及关键件明细表.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为产品的铭牌及标记、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关键件与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具体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内容和要求在产品认证特则中规定.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由认证机构委派检查员按附件《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认证委托人所申请产品种类、单元数量、企业规模、场地布局等确定,具体在产品认证特则中规定. 4.4.2初始工厂检查评价准则 工厂检查无不符合项,工厂检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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