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9-01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的招生年龄是:小班为3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为4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托班为35个月~30个月(2015年9月1日~2016年2月29日出生),具体方案由各市、区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

四、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1. 具有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原件、家长身份证原件到幼儿园登记、报名,填写苏州市区幼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 非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在苏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

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就业证明原件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一年或一年以上证明,到幼儿园登记、报名,填写苏州市区幼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 号)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苏卫计疾控〔2016〕18 号)要求,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五、招生要求 1. 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各市、区要及时做好学前教育资源与生源的调查预测,统筹规划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快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落实幼儿园建设各项任务,确保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重点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主要应举办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把普惠性民办园招生也纳入服务区管理.依据《关于贯彻落实省五部委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17〕26号),继续加大无证园的清理整顿力度,切实规范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建设和管理. 2. 切实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针对目前幼教资源相对不足的实际,各市、区要顾全大局,协同排难,充分挖掘潜力,尽量满足入园需求,确保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最大限度地缓解符合报名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的矛盾,确保平稳招生,确保社会稳定. 3. 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引领.积极支持优质幼儿园品牌输出,鼓励优质幼儿园采用资源共享、输出管理、帮扶结对、合作办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满足社会需求,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4. 规范民办园招生管理.根据《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教基〔2015〕4号)文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所在村镇、街道适龄儿童入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幼儿园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招生事项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 采取措施帮扶特殊家庭子女.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6〕65号)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残疾人子女要适当减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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