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9-01 |
第三章 入学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统一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港澳台侨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办理注册手续.港澳台侨学生经批准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港澳台侨学生应按国家(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港澳台侨学生与内地同类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港澳台侨学生可以入住学校统一安排的校内宿舍,也可单独租住在校外.校外租房者应在入住后24小时内向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港澳台侨学生入学后应参加学校统一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重大疾病的,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学籍.保留学籍期满仍无法入校学习的,学校有权劝其放弃学籍. 第二十一条 港澳台侨学生就读期间与内地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苏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有关待遇.学校鼓励学生家庭单独购买商业平安保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开展港澳台侨学生入学教育,帮助其适应生活环境和学业要求. 第二十三条 港澳台侨新生报到后,教务部、研究生院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在教育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籍电子注册程序,统一管理学籍.
第四章 培养第二十四条 学校保证港澳台侨学生的培养质量,将港澳台侨学生教学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对港澳台侨学生执行与内地学生统一的毕业标准. 第二十五条 在保证相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学校根据港澳台侨学生学力情况和心理、文化特点,可开设特设课程,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开展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 港澳台侨学生可申请免修政治品德类、军事类课程,其所需学分可由其它国情类课程(含公共选修课程)学分替代. 第二十七条 港澳台侨学生在读期间,允许其申请换修占总学分10%的课程(不含政治品德类、军事类课程).申请换修应事先提出,经所在学院(部)审核并报教务部批准.学位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或换修. 港澳台侨学生经测试仍无法达到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的,可以申请免测.相关体育课程仍需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完成.申请者应填写《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免测申请表》并提交体育学院公体部审核.免测学生的成绩单按相应规定进行标注.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部)应当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港澳台侨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适当考虑港澳台侨学生的特点和需求.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部)可为港澳台侨学生适应学业安排课业辅导,可与内地学生建立互帮互学小组. 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港澳台侨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出国境交流等活动. 第三十条 港澳台侨学生经过批准可以申请转专业、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