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2-12-09 |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于同时申请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
4.原驾驶证(同时申请补领驾驶证的除外);
5.属于纸质档案转入的,还需收存原档案. 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时,对申请同时办理换证、补证的,符合规定的,应当合并办理换证、补证业务;
发现驾驶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核对驾驶人信息,确认申请人与驾驶证登记的驾驶人信息相符的,应当予以办理,同时变更相关信息.
第三节 注销和恢复驾驶资格 第十三条 办理申请注销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审核《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属于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还应当审核监护人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在《申请表》 受理岗签章 栏内签章并出具注销证明,收回驾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资料,将下列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还应当收存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驾驶证. 第十四条 办理其他注销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驾驶证被撤销、吊销的,受理岗审核驾驶证撤销或吊销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注销信息. 档案管理岗收存驾驶证、撤销或吊销证明.
(二)驾驶人具有《驾驶证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驾驶证. 第十五条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驾驶证业务或计算机管理系统依法自动注销驾驶证时,未收回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定期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驾驶证注销信息,由农机监理机构公告驾驶证作废. 第十六条 驾驶证作废公告应当采用在当地报纸刊登、电视媒体播放、农机监理机构办事大厅张贴或互联网网站公布等形式,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驾驶人的姓名、档案编号.在农机监理机构办事大厅张贴的公告,信息保留时间不得少于60日,在互联网网站公布的公告,信息保留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七条 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和1寸证件照,确认申请人符合《驾驶证规定》第三十条第三款的情形,且符合允许驾驶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在《申请表》 受理岗签章 栏内签章.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告知申请人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和恢复驾驶资格的截止时间.
(二)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
(三)受理岗复核考试资料,录入考试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制作并核发驾驶证.
(四)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资料,将下列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身体条件证明》;
4.科目一试卷或机考成绩单. 申请人应当在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第四节 违法记分管理 第十八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驾驶证规定》第二十九条,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驾驶人进行教育和重新考试,教育和考试业务流程具体事项由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建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档案. 档案应当保存申请资料和业务资料.保存的资料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存档资料顺序,按照国际标准A4纸尺寸整理装订,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式样见附件1-3),做到 一人一档 ,按照档案编号顺序存放. 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驾驶证档案中的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损毁或伪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档案. 第二十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设置专用档案室(库),并在档案室(库)内设立档案查阅室.档案室(库)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气体等场所.配置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尘、防虫鼠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农机监理机构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驾驶证档案的,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