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2-12-13

(二)基本资格 ①提任党政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和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历. ②提任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正科级职务任职经历(含教研室主任;

实验室主任;

教学、科研秘书;

辅导员等);

提任团委副书记的,年龄不超过32周岁. ③提任正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副处级职务任职经历.提任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及学科建设等专业性较强的职能部门正处级领导干部的,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副职的,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提任校团委书记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④提任教学科研单位正处级行政职务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副处级职务任职经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的学科背景;

提任副处级行政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⑦有处级职务任职经历的人员可作为副处级岗位被推荐对象.

四、程序和步骤

(一)组织动员

1、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考察小组,制定换届工作实施意见.

2、召开换届工作动员会议.参会人员主要包括:全校处级以上干部、正高级职称人员、 两代表、一委员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等参加的动员大会,公布换届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处级干部换届工作.

(二)择岗选优 对现职处级干部采取如下步骤:

1、公布岗位、职数.

2、填报个人岗位志愿.在职处级干部,可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职数、任职条件和资格,结合本人优势和特长,实事求是填报相应的岗位.每人须填报两个岗位志愿.

3、民主测评.组织召开处级以上干部,正高级职称人员,省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等参加的会议,对现任处级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

4、考察.各考察小组深入各单位、各部门,全面考察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德才素质,尤其注重考察干部的政治立场、工作实绩和群众的公认程度.现任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明扼要地撰写任期工作总结.

5、综合分析评价.根据民主测评、考察、推荐情况,结合干部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换届领导小组提出初步处级岗位拟任人选,征求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向党委汇报.

6、任用.党委会研究确定最终人选.

(三)补充调整

1、本次换届对部分须补充的从事党务、行政管理服务的处级干部按以下方式进行选拔任用: (1)会议推荐.组织校领导,中层干部,省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辖市以上民主党派负责人,正高职称人员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定岗推荐.会议推荐后,结合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谈话推荐对象. (2)谈话推荐.在中层正职,省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辖市以上民主党派负责人范围内进行谈话.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会议推荐情况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各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政治立场、工作实绩和群众的公认程度进行深入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拟任管理服务部门处级干部的考察范围为:本部门全体人员、相关部门处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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