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2-12-13 |
拟任教学科研单位党务干部的考察范围为:本部门科级以上干部、正高职称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5)酝酿讨论.换届领导小组初步提出处级岗位拟任人选,征求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向党委汇报. (6)确定拟任人选.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7)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8)任前谈话.由党委负责同志代表校党委对拟任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包括廉政谈话). (9)任用.试用期为一年.
2、对教学科研单位行政(业务)处级干部的补充调整原则上从本单位产生,如本单位无合适人选也可从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中产生.具体方式如下: (1)民主推荐.教学科研单位召开由本单位全体职工、相关学院负责同志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大会,分别进行进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后,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谈话推荐对象. (2)谈话推荐.在本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相关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同志等范围内进行谈话推荐.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会议推荐情况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各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政治立场、工作实绩和群众的公认程度进行深入考察,形成考察报告.考察范围为:本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正高职称人员、相关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同志. (5)酝酿讨论.换届领导小组初步提出处级岗位拟任人选,征求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向党委汇报. (6)确定拟任人选.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7)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8)任前谈话.由党委负责同志代表校党委对拟任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包括廉政谈话). (9)任用.试用期为一年.
四、有关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干部队伍实际,从有利于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出发,本次换届明确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干部档案审核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核、认定现任处级干部和拟任处级干部的档案材料,重点审核 三龄两历 等问题.
(二)因年龄原因不能再任满一届的(1958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同志),一般不再任命、聘任党政领导职务,其原职级待遇可保留至60周岁.
(三)严格按照上级组织部门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对拟提拔处级干部进行重点核查.
(四)积极推进党政处级领导干部任职交流.机关干部提任副处级职务的原则上须交流到学院等单位任职.
(五)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个人辞职应写出书面申请,报党委审批,辞职后不再享受原职级待遇.
(六)在职处级干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个人志愿表.不填写报名表者,视为自动辞职.
(七)党委组织部长的任职,按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
(八)处级干部被任命或聘任后,要按时报到,填写好交接记录表,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报到者按辞职对待.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