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3-01-02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2、《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条件* 具有加工、经营设备和规范的消防施舍 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与经营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有建立用材档案、完整保存来材凭证.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及其他的管理制度. 前置条件*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审批(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或申请材料)* 原需要提供材料: 1.申请书;
2.《海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3.经营资金证明(银行储蓄证明2万元);
4.经营加工场所使用证明书(土地证、土地承包合同);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从业人员情况表(自制). 规范后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2.《海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3.经营资金证明(银行储蓄证明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4.经营加工场所使用证明书(土地证、土地承包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6.从业人员情况表(自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提交表格* 《海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是(审批人员 2人) 是否需要专家 参与现场勘验* 否 是否需要 其他部门配合* 否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 无 标准 无 办理主体* 海口市林业局 办理部门* 审批办审核,局领导批示,报省林业厅审批办审批. 办理地点* 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市政府服务中心5楼市林业局窗口 联系电话
68539980 办理流程图* 窗口受理0.5个工作日-审批办审核1个工作日-局领导批示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上报省林业厅 公示时间* 无公示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