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3-01-19

五、智能制造工程

(一)智能制造项目. 支持方向.(1)围绕汽车、电子、装备、材料、化工、医药、消费品、食品等重点行业的转型升级需求,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个方面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应用.(2)优先支持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完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企业. 2.申报条件.(1)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并已报统(含投资报统、产值报统或研发投入报统)的企业.(2)汽车、电子、装备、化工等行业设备及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500万元,材料、医药、消费品、食品行业设备及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3)项目建设内容(可不全部满足,见附件4):离散型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4)项目建设绩效指标(至少满足3项):生产效率提高10%、运营成本降低1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15%、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5%以上.(5)项目(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为在建项目,且投资完成30%以上.

(二)关键智能装备培育. 1.支持方向.符合《重庆市2017年智能装备(机器人)产品目录》,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上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2.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智能装备生产企业.(2)申报企业2016年符合目录的产品销售额正增长.

六、绿色制造和节能减排

(一)节能低碳化改造应用示范. 1.支持方向.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高耗能机电设备系统节能改造;

能源梯级利用;

中低品位余热余压高效回收. 2.申报条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已在我市登记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年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其中,电机系统、变压器等高耗能机电设备系统改造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200吨标准煤,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30%且未完工.

(二)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应用示范. 1.支持方向.以源头削减污染产生为切入点,革新传统生产工艺装备采用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升级改造;

重金属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用量削减或者生产过程减量排放;

淘汰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2.申报条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单位产品能源资源消耗量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10%以上.(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30%且未完工.

(三)工业节水改造应用示范. 1.支持方向.化工、冶金、造纸、印染、食品、医药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系统平衡优化;

城市中水、矿井水利用. 2.申报条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降低10%以上(城市中水、矿井水用量达到用水总量30%以上).(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30%且未完工.

(四)资源循环利用应用示范. 1.支持方向.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汽车产品及其零部件、工程机械及其零部件、电动机及其零部件、机床产品及其零部件、办公设备及其零部件等再制造. 2.申报条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企业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用量占原料总用量比例提高10%以上.再制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具备实现量产能力.(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30%且未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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