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3-01-19

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一)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 1.支持方向.(1)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培育.支持重点制造企业开展供应链协同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在线支持(信息增值)服务、个性化定制服务、工业设计制造众包服务、工业电子商务(C2B、C2M、O2O等)和产业金融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2)融合发展基础支撑.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工业核心软硬件、系统解决方案、工业信息系统、信息物理系统(CPS)等研发及应用;

支持重点企业建设工业云及工业大数据分析应用.(3)融合发展水平提升.支持重点制造企业开展PLM、ERP、MES、SCM、PDM等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建设.(4)工业信息安全.重点支持面向工业信息安全领域提供在线监测诊断、仿真测试及验证、攻防演练、信息安全大数据分析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5)优先支持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完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企业. 2.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项目投资(包括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人力成本等方面的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3)具有明确的推进计划,项目当前完成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额的30%(其中,示范类项目当前完成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额的60%).

(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1.支持方向.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评定的企业(已获此项市级支持的除外).

八、云计算、大数据、 互联网+ 建设

(一) 互联网+ 试点. 1.支持方向.(1)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创新创业、协同制造、电子商务、益民服务等领域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2)优先支持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完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企业. 2.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为2016年或2017年重庆市 互联网+ 试点项目.(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2016年或2017年重庆市 互联网+ 试点项目申报单位中本市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4)项目建设已完成.

(二)ICP、ISP、IDC、ITSS奖励. 1.支持方向.(1)鼓励企业申领ICP、ISP、IDC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ITSS(信息技术服务)资质.(2)优先支持开展自身业务所需服务器部分或全部部署或托管在重庆的企业. 2.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项目申报主体应取得ICP、ISP、IDC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且取得许可的时间应在2013年6月5日至2017年3月31日区间内.(3)企业申报ITSS奖励应取得ITSS二级资质,且取得资质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

九、平台建设

(一)重庆国际电子商务交易认证平台建设. 1.支持方向.重庆国际电子商务交易认证平台升级及推广. 2.申报条件.(1)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2016年平台实现交易真实性认证金额10亿美元以上.(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4)符合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平台建设. 1.支持方向.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平台建设.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与政府资金共同参与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申报单位.优先支持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型研发机构试点企业. 2.申报条件.(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2)平台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且设备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不低于50%.(3)具备药物一致性评价体外、体内部分(BE、Ⅰ期)生物样本检定全过程实验管理条件.(4)平台应具有GCP认证条件的合作临床基地完成BE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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