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3-01-24 |
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寿光市滨海(羊口)经济开发区和谐路以东、羊田路以西、平安街以南,项目总建筑面积8471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4175m2,其中多层住宅建筑面积36214m
2、高层住宅建筑面积13387m
2、酒店建筑面积13271m
2、网点建筑面积7013m
2、储藏室建筑面积3484m
2、小区配套房一建筑面积806O;
地下建筑面积10539m2,均为地下车库.
项目建设楼宇19栋及1排沿街网点,其中8栋5+1F住宅楼、6栋6+1F住宅楼、3栋11F商住楼、1栋12F酒店(部分11F)、1栋2F小区配套房一及1排2F网点(靠近和谐路).项目规划总户数412户,规划总人数1318人;
规划停车位623个,其中地下停车位498个、地上停车位125个.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2、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工程开挖应避开雨季;
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应进行围挡并及时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止物料洒落的措施;
及时对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施工期间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
施工扬尘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规定.
3、项目建成后,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中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相应标准后回用于冲厕和绿化,其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无害化、稳定化沉淀处理后排入羊口镇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应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标准要求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4、项目建成后,由热力公司集中供暖,不得新建燃煤(燃油)锅炉;
汽车尾气通过采用在车库安装机械供排风系统及加强绿化建立绿色屏障等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中水站产生的恶臭通过采用活性炭吸附、地埋式设计、设置在绿化带内等措施,确保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中相关浓度限值标准.
5、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车辆噪声及空调、水泵等公共基础设施采取减震、密封罩、吸声及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6、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定点分类,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中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油脂、废活性炭、商务办公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7、该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寿光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认定的范围内.
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