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3-01-31 |
3.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采购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本单位资产采购行为;
4.对审批同意出租出借、处置资产等取得的收益,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
5.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和资产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保管,落实资产使用责任人,确保本部门资产的安全完整;
配合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提出本部门资产购置计划和处置申请.
(四)专业技术部门负责配合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做好资产购置申请的技术服务审核、资产验收、日常技术维护、资产处置鉴定等工作.
第二章? 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与领用 第七条?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预算标准和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八条?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资产采购预算和购置计划的编制.编制时由单位内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资产存量及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资产购置申请,资产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提出的资产购置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内部能够调剂满足需要的,优先调剂解决;
调剂无法满足的,会同财务部门编制资产采购预算和购置计划,对按规定需报相关部门核准的,应按照规定进行报批. 第九条? 各单位应按照部门采购预算实施采购计划,并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购置,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属于单位自行采购的资产,应明确采购程序、方式、权限等,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必要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纪检部门等组成采购小组实施采购. 第十条?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新购入、自行建造等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根据购货发票、合同、决算报告等单据对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价值、质量等相关事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验收与采购岗位应相互分离.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对通过无偿调入、捐赠、赞助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应根据资产调拨单、捐赠或赞助协议(证明)核对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价值、质量等,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无法取得资产原始价值凭证的,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技术等相关部门按照现行政府会计准则的计量原则对其进行合理估价入账. 第十一条? 资产验收入库时,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制入库单一式两份,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各执一份,作为登记账簿、录入卡片的凭证.入库单要按顺序编号,各项内容须填写清楚、齐全;
对于成套设备应在入库单上详细登记其主要设备、附属设备及配件. 第十二条? 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财务部门凭购货发票、资产验收书、入库单等资料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做好资产的价值管理. 第十三条? 资产使用部门领用资产时,领用单一式两份,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各执一份,作为领用登记的依据.成套设备的领用,应在出库单上详细填写其主要设备、附属设备及配件.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资产验收书、入库单、领用单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详细登记资产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数量、价值、使用部门、使用人等卡片信息,并逐一编码,做到一物一卡一码. 第十五条? 临时借用库存资产,应办理资产借用手续,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借用部门负责人在相关借用单据上签字,借用资产须在规定期限内(不超过3个月)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