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3-02-03

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填报总册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对加工贸易设备、使用账册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减免税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 备案号 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2.涉及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3.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准予退运证明》的编号;

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

减免税货物进口或结转进口(转入),填报《征免税证明》的编号;

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1.7.3编码规则 备案号为12位字符,结构如下: 1.第1位为备案或审批文件的标记. A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料件 B 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 C 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 D 加工贸易不作价进口设备 E 加工贸易电子帐册 G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异地报关手册 F 加工贸易异地报关手册 H 出口加工区电子账册 J 保税仓库记账式电子账册 K 保税仓库备案式电子账册 Y 原产地证书 Z 《征免税证明》 Q 汽车零部件电子账册 2.第2-5位为核发《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等海关关区代码. 3.第6位为年份最后一位,出口加工区设备电子账册第6位为 D . 4.第7位区分不同类型分别定义: (1) 保税仓库电子账册(K、J)第7位为保税仓库类型代码. (2) 《加工贸易手册》第7位为企业经济类别代码. (3) 深加工结转分册第7位为 H ,用于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分册. (4)《征免税证明》第7位为归档标志. 5.第8-12位数为顺序码. 1.7.4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 备案号 . 1.8合同协议号 1.8.1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1.8.2录入要求 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免予填报. 提醒注意:该项目最多支持录入32位字符. 1.8.3编码规则 无. 1.8.4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 合同协议号 和原报检项目的 合同号 ,现合并为 合同协议号 ,录入要求无变化. 1.9进出口日期 1.9.1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1.9.2录入要求 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在申报时免予填报.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进口日期为人工录入,入库后系统自动返填;

出口日期在申报时免于填报,入库后系统自动返填. 1.9.3编码规则 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格式为 YYYYMMDD . 1.9.4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 进出口日期 和原报检项目的 到货发货日期 ,现合并为 进出口日期 .录入要求无变化. 1.10申报日期 1.10.1项目类型 本项目为系统返填项. 1.10.2录入要求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申报后系统自动返填. 1.10.3编码规则 申报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1.10.4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 申报日期 和原报检项目的 报检日期 ,现合并为 申报日期 .录入要求无变化. 1.11 境内收发货人 1.11.1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最多支持录入100位字符. 1.11.2录入要求 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进口填 境内收货人 ,出口填 境内发货人 .人工录入企业代码/编码后,系统自动返填企业中文名称. 提醒注意: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 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1.11.3编码规则 无. 1.11.4 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海关与原报检项目的 收发货人 ,现改名为 境内收发货人 . 1.12 境外收发货人 1.12.1 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1.12.2 录入要求 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填报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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