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3-02-03

特殊情况下无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填报 NO 提醒注意: 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AEO编码,填报样式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填报(如新加坡AEO企业填报样式为:SG123456789012,韩国AEO企业填报样式为KR1234567,具体见相关公告要求);

非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等其他情形,编码免于填报. 1.12.3 编码规则 无. 1.12.4 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 收发货人(外文) . 1.13消费使用/生产销售单位代码 1.13.1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1.13.2录入要求 进口填报消费使用单位,出口填报生产销售单位.编码可以选择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位海关代码或10位检验检疫编码之一.无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目填报 NO .人工录入企业代码后,系统返填企业中文名称. 提醒注意: 1.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2.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3.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的 减免税申请人 一致;

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保税监管场所的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 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区域内经营企业( 加工单位 或 仓库 ). 5.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或使用以及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的对象为自然人的,填报身份证号、护照号、台胞证号等有效证件号码及姓名. 1.13.3编码规则 无. 1.13.4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 消费使用/生产销售单位代码 和原报检项目的 使用人/生产加工单位代码 ,现合并为 消费使用/生产销售单位代码 . 1.14申报单位 1.14.1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1.14.2录入要求 自理报关的,填报进出口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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