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3-02-04 |
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
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2.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 3. 排污单位投入生产、经营或运行(含试生产、试营业、试运行)后,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结束后7日(工作日)内向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同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
20 申请材料 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2. 排放污染物动态信息申报表(试行) 3. 相关生产报表及燃料、原辅料使用情况统计明细报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附件3.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报表的审查标准 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报企业法人、申请单位填写人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二)生产报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生产报表 、 燃料、原辅料使用情况统计表 等均为复印件,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3.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审核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的申报表原件.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2、附件3.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站:http://202.103.233.155:8080/SystemManager/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
32 物流快递 自取/邮寄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按月份及排放口或生产线数量填写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按季度向环保部门提交申报表.
三、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经环保部门审核后,如表内信息无重大变更,在下一申报时段可不必重复申报.
四、每季度结束后七天内,企业应当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环保部门审核.
五、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六、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设置申报专栏,排污企业通过该专栏进行网上申报.
七、排污企业在进行排放污染物网上申报登记(具备条件的市县)的同时,也应向负有审批职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5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核责任:环保部门对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进行审核. 3. 监督责任:环保部门对排污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