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3-02-09 |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提供的资料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9.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
投标分项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资格申明;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近三年类似课题科研情况;
专业人员总体情况;
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履历;
拟配备本项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
其它商务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国内外类似课题研究现状及开展本项目研究的意义;
本项目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研究进度目标及指标;
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
其它技术资料. 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报价,包括课题研究期间为完成全部课题研究任务所需要的研究服务费和完成相应工作所需的辅助费用. 10.2投标报价(服务收费)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向招标人交纳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1.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1.8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1.4投标保证金可以按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在投标截止前缴纳或汇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并在投标时出示缴纳凭证. 11.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文件予以拒绝. 11.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原额(无息)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人. 11.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无息退还. 11.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采用弄虚作假方式干扰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的. 12.投标文件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从递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12.2特殊情况下,在原递交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1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13.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本一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3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均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