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3-02-10 |
非住宅类项目总建筑面积一般在2万平方米以上. 2.工程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3.住宅类项目应符合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2A级及以上性能等级标准,或通过验收的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 ,并符合国家对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有关规定. 4.非住宅类项目应达到各类相应行业评价标准中等及以上水平. 5.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水平高,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技术应用效果突出,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 6.住宅全装修比例(按套数计算)东部地区原则上为100%,中、西部地区原则上为60%. 7.住户对工程质量满意度达到95%;
对物业管理满意度达到80%;
入住率达到60%. 第九条 已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行业协会的相关奖项的项目,可作为 广厦奖 评选优先项一并申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现行开发建设政策的;
2.规划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的;
3.建设和使用中出现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4. 项目使用了明文规定淘汰的材料和技术的或使用了假冒伪劣材料、部品的;
5. 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并经核实负有主要责任的.
第三章 评选机构 第十一条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联合设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评委会 ).评委会负责提出 广厦奖 评价标准及要求、监督 广厦奖 评选程序公正性、处理评选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审定 广厦奖 入围项目.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等领导担任,委员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等单位推荐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设立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 专家组 ),其工作对评委会负责.专家组负责评审各地初审合格的项目,并向评委会汇报评审情况,提出 广厦奖 入围项目名单.专家组组长由评委会主任任命,专家组成员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第十三条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共同设立 广厦奖 评选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 广厦奖 办公室),负责 广厦奖 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双方派员组成,地点设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办公室)设立 广厦奖 评选机构(以下简称省(区、市)评选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各城市 广厦奖 项目的申报、初审及推荐工作. 第十五条 广厦奖 省(区、市 )评选机构应设立推荐小组和专家小组.推荐小组工作职责是:负责本地区各城市 广厦奖 评选项目的申报和初审组织工作;
将符合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到 广厦奖 办公室. 专家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各城市评选项目的审核、考察和初审工作.专家小组成员由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同时确定一名专家组长.各地应当将推荐小组成员和专家小组成员名单送 广厦奖 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广厦奖 省(区、市)评选机构应在本地区各城市设立 广厦奖 市评选机构,市评选机构设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对省(区、市)评选机构负责.市评选机构工作职责是:向省(区、市)评选机构推荐 广厦奖 候选项目,参与培育候选项目工作,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 广厦奖 评选项目. 市评选机构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应当报省(区、市)评选机构和 广厦奖 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