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3-02-10 |
第四章 项目候选 第十七条 为确保获奖项目质量, 广厦奖 实行评选项目候选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从规划设计阶段开始即可以申报 广厦奖 候选项目,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 项目可优先作为候选项目.主体竣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应申报候选项目. 第十九条 广厦奖 候选项目由 广厦奖 市评选机构推荐,由省(区、市)评选机构组织评审. 第二十条 广厦奖 省(区、市)评选机构专家小组按 广厦奖 标准进行评审,需要时可邀请 广厦奖 办公室委托有关专家参加. 经评审合格的项目,报 广厦奖 办公室, 广厦奖 专家组和评委会认可后,颁发 广厦奖 候选项目标识和证书. 第二十一条 获得 广厦奖 候选项目的开发企业,要严格依照 广厦奖 的标准继续进行开发建设与管理,定期向 广厦奖 办公室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