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3-02-12 |
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 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 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物当量值
1 PH值1. 0-1,13-14 2. 1-2,12-13 3. 2-3,11-12 4. 3-4,10-11 5. 4-5,9-10 6. 5-6 0.06吨污水 0.125吨污水 0.25吨污水 0.5吨污水 1吨污水 5吨污水
2 色度 5吨水・倍3大肠菌群数(超标) 3.3吨污水
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 3.3吨污水 说明:1. 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2. 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
PH9-10指大于9,小于 等于10;
其余类推. 表4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当量值 类型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场 1. 牛0.1头2. 猪 1头 3. 鸡、鸭等家禽 30羽4. 小型企业 1.8吨污水 5. 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6. 医院 消毒 0.14床2.8吨污水 不消毒 0.07床1.4吨污水 说明:1.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 2.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 3.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二、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一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2元,第二年(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4元,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达到与其它大气污染物相同的征收标准,即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氮氧化物在2004年7月1日前不收费,2004年7月1日起按每一污染当量0.6元收费.
(二)北京市二氧化硫排污费仍按经国务院同意,1999年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高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费1.20元,低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费0.50元.2005年7月1日起,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6元. 本办法实施前两年,杭州、郑州和吉林三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总量排污收费标准执行,即杭州、吉林二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6元,郑州市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5元.2005年7月1日起,三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三)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表5 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 和. 表5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 二氧化硫 0.95 2. 氮氧化物 0.95 3. 一氧化碳 16.7 4. 氯气 0.34 5. 氯化氢 10.75 6. 氟化物 0.87 7. 氰化氢 0.005 8. 硫酸雾 0.6 9. 铬酸雾 0.0007 10. 汞及其化合物 0.0001 11. 一般性粉尘
4 12. 石棉尘 0.53 13. 玻璃棉尘 2.13 14. 碳黑尘 0.59 15. 铅及其化合物 0.02 16. 镉及其化合物 0.03 17. 铍及其化合物 0.0004 18. 镍及其化合物 0.13 19. 锡及其化合物 0.27 20. 烟尘 2.18 21. 苯0.05 22. 甲苯 0.18 23. 二甲苯 0.27 24. 苯并(a)芘0.000002 25. 甲醛 0.09 26. 乙醛 0.45 27. 丙烯醛 0.06 28. 甲醇 0.67 29. 酚类 0.35 30. 沥青烟 0.19 31. 苯胺类 0.21 32. 氯苯类 0.72 33. 硝基苯 0.17 34. 丙烯氢 0.22 35. 氯乙烯 0.55 36. 光气 0.04 37. 硫化氢 0.29 38. 氨9.09 39. 三甲胺 0.32 40. 甲硫醇 0.04 41. 甲硫醚 0.28 42. 二甲二硫 0.28 43. 苯乙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