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3-02-20 |
第三节 规划调整的原则
一、科学发展、生态优先 从维护经济安全和国土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促进人地系统的和谐发展.
二、保护耕地、提升质量 要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战略目标,首要注重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数量与质量并重. 上下结合,充分衔接 根据毕节市下达的纳雍县规划控制指标,充分考虑全县区域内各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统筹安排纳雍全县土地利用指标,做到上下衔接;
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保障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严控总量、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总要求,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改变现有土地利用粗放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五、多方统筹、划定 三线 加强全县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划定 基本农田边界 、 城市开发边界 、 生态红线 等关于生产、生活、生态红线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公众参与、科学论证 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规划的力度,增强规划的公开性、透明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四节 规划调整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正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1-8修订);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10-1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起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1-1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8-27修订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10-1);
1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10-1起施行);
11、《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01-1-1起实施);
12、《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2011-03-01起实施);
13、《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2-11-7修正);
14、《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技术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4、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5、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6、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耕地质量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其他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三、相关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