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3-02-28 |
青岛市教育局 2015年1月5日 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07〕94号)、《关于青岛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9号)精神,为构建全市教育系统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积极做好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平安青岛 、 和谐校园 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理念,坚持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 预防为主、依法处置 的原则;
(二)坚持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的原则;
(三)坚持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的原则;
(四)坚持 管行业(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
(五)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 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各区(市)教育(体)局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青高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事件报告.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按照隶属关系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电话、移动终端、书面等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在青各高校报高校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教育局办公室,各区(市)教育(体)局、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报教育局办公室、安全保卫处.事发30分钟内口头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工作.
(二)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的基本情况;
事件起因、背景、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事发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校(园)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处置程序.市教育局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并将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传达给分管安全、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同时传达给安全保卫处或思想政治工作处以及相关业务处室.并视事件处置需要调度教育局相关资源.安全保卫处、思想政治工作处及业务处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进行联合研判,按照事件等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局领导指示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将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报告.视情况需要上报的,由业务处室、安全保卫处或思想政治工作处负责依据事件等级,提出上报市政府分管市长、秘书长和总值班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及省教育厅意见和文稿,分管业务领导、分管安全领导把关,报主要领导批示后由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