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必须落实的工作;
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⑷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⑸拒不履行其他应急处置职责.? 6.本预案由江州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江州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7.本预案2018年3月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