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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45. 第三百四十七条 爆破作业 一炮三检 和 三人连锁爆破 制度
49 46. 第三百五十条 数码雷管及其使用规定说明
50 47. 第三百五十二条 反向起爆
51 48. 第三百五十三条
10 m以上深孔预裂爆破的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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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52 49. 第三百七十六条 高瓦斯矿井机车选用要求
52 50. 第三百八十一条 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要求
53 51. 第三百八十三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专项设计
55 52. 第三百八十四条 普通轨斜井人车
55 53. 第三百九十一条 柴油机、蓄电池单轨吊车的设置制动装置
56 54. 第三百九十二条 井下行驶特殊车辆或者运送超长、超宽物料时的安全措施
56 55. 第三百九十六条 罐道和罐耳之间的间隙
57 56. 第四百条 提升装置检查部位
59 57. 第四百零七条 过卷和过放距离的量取方法
60 58. 第四百一十一条 在用钢丝绳的检验、检查与维护
61 59. 第四百一十三条 钢丝绳永久伸长率的计算方法
63 60. 第四百二十三条 提升钢丝绳的松绳和错向运行保护
64 61. 第四百二十五条 并联冗余回油通道
64 62. 第四百三十一条 自动灭火装置
65 63. 第四百三十三条 空气压缩机风包的水压试验和释压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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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电气
67 64. 第四百三十八条 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要求
67 65. 第四百四十一条 井下电气设备爆炸性环境
67 66. 第四百四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的安全措施
68 67. 第四百四十八条 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
68 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
70 68. 第四百九十三条 传感器 允许误差 的含义
70 第四编 露天煤矿
71 69. 第五百二十八条 露天煤矿爆破 三联系制
71 70. 第五百六十四条 露天煤矿矿用卡车可靠性检验
71 71. 第五百八十
四、五百八十八条 定期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
72 72. 第六百二十条 露天采场内配电线路停送电的作业要求
72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74 73. 第六百四十一条 煤矿粉尘监测的方法
74 第六编 应急救援
76 74. 第六百七十六条 建立矿山救护队的规定
76 第一编 总则1. 第四条 煤矿企业与煤矿的界定 【规程条文】第四条 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简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执行说明】《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以下简称《规程》)所指 煤矿企业 是指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任何行业的企业,只要从事煤炭生产或煤矿建设,均属于《规程》所指的煤矿企业,均需要遵守《规程》. 煤矿是指直接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的业务单元,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不是法人单位. 本条所规定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煤矿也必须建立. 2. 第十条 煤矿井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规定 【规程条文】第十条 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