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3-03-10

(三)废气处理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应当同步配套尾气净化处理装置.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废水处理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废水处理装置或委托有废水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鼓励实现废水循环利用;

厂区内管网建设要做到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有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池;

废水排放应当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五)废渣处理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废渣贮存设施,废渣自行处理的,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废渣委托处理的,受托企业必须具有该类废物处理的经营资质和能力,鼓励废渣循环利用.

(六)噪声 对于废矿物油处置设备中噪音污染大的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噪音污染防治应当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

(一)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健全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数据完整,并且具有鉴定合格、符合使用期限的检验、检测设备.

(二)再生润滑油基础油、再生燃料油的产品质量标准,参照中石油、中石化相关产品主要指标执行.

(三)企业应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保存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与辅料、各工序加工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和客户材料等相关信息.

(四)企业应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及职工教育档案.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应定期接受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七、安全生产

(一)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并使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检查制度.

(三)企业应有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避免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对可能产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应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四)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生产与使用溶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的要求.

(五)生产区、装卸区、原料、产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六)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标.

八、监督管理

(一)新建、改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现有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规范条件的要求.

(二)县级及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生产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当地工商部门、环保部门等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行业发展情况的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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