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3-10 |
验收工作组由郓城银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山东九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3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郓城银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和山东九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郓城县张营镇刘二村,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年产废旧塑料编织袋颗粒1万吨、塑料聚酯瓶片清洗1万吨及PE聚乙烯颗粒1万吨项目(7个造粒车间,3个清洗车间,9个仓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储车间、废气和废水等环保处理设备等.
(二)环保审批情况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编制了《郓城银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废旧塑料编织袋颗粒1万吨、塑料聚酯瓶片清洗1万吨及PE聚乙烯颗粒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2月通过郓城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郓环审[2017]856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四)、验收范围 郓城银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废旧塑料编织袋颗粒1万吨、塑料聚酯瓶片清洗1万吨及PE聚乙烯颗粒1万吨项目,主要为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及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系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处置、治理的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生产能力、污染防治设施与环评文件、批复意见基本无变更,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站处理;
生产废水排入厂区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排入外环境,回用水质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质》(GB/19923-2005)表1规定的标准要求.
(二)废气 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热熔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VOCs,经安装集气罩+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有:生产设备、辅助设备、治理设备等.采取的主要噪声源防治措施是:首选运行高效、低噪型设备,在设备安装时,先打坚固地基,加装减振垫,增加稳定性减轻振动;
对于噪声强度大的设备,除加装消音装置外,单独进行了封闭布置,尽可能远离厂界;
将主要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在隔声效果较好的厂房内,厂房墙壁采用吸音、隔声材料,门窗采取隔声措施,保证厂房的屏蔽隔声效果.通过采取以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完全可以将厂界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的范围内.
(四)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下脚料、废滤网、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 .生活垃圾、下脚料和废滤网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就近的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