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3-10 |
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该企业设有环保管理人员.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该项目废水回用口COD浓度最大值为60mg/l、BOD5浓度最大值为26.0mg/l、SS浓度最大值为18 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4.84 mg/l、pH值最大值为7.91, 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7-2015) 表1标准要求(COD:60 mg/l、BOD5:30 mg/l 、悬浮物(SS):30 mg/l 、氨氮:8.0 mg/l 、PH:6.5~9.0).
2、废气:有组织排放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3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7-2015)表4的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00 mg/m3);
最大排放速率为0.03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中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mg/m3;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93mg/m3;
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 ,臭气:20(无量纲).
3、噪声:厂界环境昼间等效声级为57.2~58.8dB(A),夜间等效声级为43.6~47.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该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本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未显示污水处理站对各项污染物的处理效率. 2.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报告中未显示UV光氧系统对VOC废气的处理效率.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报告中没有给出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固废都得到了有效处置,处置率100%.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要求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经对废气、废水和噪声监测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废得到了有效处置,对环境安全.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经检测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各项验收资料齐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在完成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测和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认真落实"后续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环保部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
七、后续要求与建议
(一)建设单位
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划分生产车间原料区和产品区域,规范废气收集管道,完善集气罩收集和生产污水收集,减少跑冒滴漏及无组织废气排放;
2、补充有关信防和环保违规情况的处理材料;
3、做好废气和废水治污设施运行记录,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建设规范的监测平台,排放口标识;
5、规范放置危险废物,做好处置台账,提供处置合同;
6、生产过程产生的煤焦油进行规范收集和处置;
7、污水处理站安装污泥压滤机.
(二)验收检测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1、补充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