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3-03-13 |
一、总则
(一)认真做好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审批研究生外出申请,妥善处理研究生外出时发生的各种事件与事故.
(二)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能力,强化安全意识.教育研究生要文明外出、遵纪守法,不听信谣言、不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非法活动.
(三)院(系)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院(系)领导、研究所(中心)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与协理员的工作职责;
学校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研究生外出安全的教育和管理及事故的处理工作.
(四)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由学校组织的属教学环节的外出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等校外活动.
二、研究生外出申请及审批
(一)对申请外出的研究生,要求本人阅读《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须知》,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外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因公外出的研究生由派出单位或导师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根据外出活动内容由院(系)负责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主任)或党委(总支)副书记审批,批准后交研究 生协理员备案.一个学期以内再次外出的学生需本人在本申请表外出时间和地点栏进行登记,由协理员老师核实备案.
(四)研究生协理员需根据《申请表》认真填写《院(系)研究生外出情况汇总表》,便于院(系)掌握外出研究生人数、去向、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并于每周五将本周内《院(系)外出时间超过一周学生名单》统一报研究生院学籍办备案.
(五)凡未经申请自行外出的研究生,在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三、研究生外出期间安全管理
(一)研究生外出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应主动与校内联系人(与《申请表》中联系人一致)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等方式保持联系,每周至少联系一次,及时沟通情况;
若临时改变外出区域和路线,或申请延长假期,必须及时向院(系)汇报并委托校内联系人办理相应手续;
外出结束后应立即返校报到、销假.
(二)研究生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要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
(三)院(系)应及时掌握外出研究生具体情况,与长期外出学生的家人保持联系,确保出现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漏报.
四、研究生外出事故处理
(一)研究生外出事故的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确定.
(二)研究生因公外出期间,由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外出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为履行职务中的发生的事故,学校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哈尔滨市"关于哈尔滨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对学生予以补偿.
(三)研究生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等,除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