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内联系人应是导师、研究所(中心)教师、协理员或教学秘书;
2、院(系)意见一栏根据外出活动内容由由院(系)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任)或党委(总支)副书记审核签字.
3、本申请表一式二份,个人保留一份,研究生协理员存档一份;
一个学期以内再次外出的学生需本人在本申请表外出时间和地点栏进行登记,由协理员老师核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