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3-03-15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运输处理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供炉渣无害化处理服务, 服务期限为2年.

二、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捌拾伍元玖角壹分每吨(人民币$85.91元/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包括有炉渣清运或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或生活垃圾运输处理等类似服务内容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二项条件中任意一项: ①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须提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单位出具的接收炉渣证明,须提供接收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复印件及加盖双方公章的接收炉渣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4、如参加投标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右滩,每天接收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炉渣约180吨/天.为了保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项目产生的炉渣需要合法合规、无害化处理.

(二)项目基本要求

1、炉渣处理:按采购人的要求,把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炉渣及时合法、安全、无害化处理.

2、若进行外运填埋处理,填埋场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3-2008)的设计要求,尤其完善防渗措施和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3、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能现场处理,要求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固体废物资源化单位处理.

4、运输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从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炉渣处理场所的最佳路线和距离. (2)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通行要求,进行全密封处理防止沿途撒漏. (3)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GPS定位仪、行车记录仪,并将相关轨迹、视频等数据接入我区数字城管监控平台.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方式:由中标人按合同总价包工包料的方式实施服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如果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服务期间停产,则本服务合同自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产生的炉渣处理完毕之日起自行终止;

如果合同期满时,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仍继续运营,则本项目合同期顺延至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终止运营,延长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

3、报价要求:人民币报价.按综合单价进行投报.投标人须对项目涉及的服务范围进行现场踏勘,自行评估投标风险.报价应包括炉渣运输、处理或综合利用等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含GPS定位仪、行车记录仪的安装和数据传输)及各项税费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本项目炉渣处理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为85.91元/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车辆配置要求:投标人中标后(30天内)必须配备足够的密封式运输车作为本项目的服务车辆(车辆台数及型号等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列明),且所有车辆必须为中标人自有,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出具其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相片供采购人查验,如不能配备足够的车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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