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3-03-21 |
现将《指南》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要在学懂弄通熟知《指南》的基础上,组织指导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对照《指南》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对企业确定的风险等级要逐项审核把关,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确保企业风险等级客观准确.要科学安排,加强调度督导,及时汇总,确保按期完成评估诊断分级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和分级情况(附件2)请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安监局,此后每三年报送一次分级情况.
二、各市要在前期开展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 回头看 ,对照《指南》对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制定管控措施,及时调度跟踪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逐项销号 清零 ,实行闭环管理.评估诊断情况请于9月底前报送省安监局.
三、各市要在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要加大对红、橙色等级企业的监管,纳入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增强监管实效.要结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强化工艺及设备安全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增强应急保障能力,降低安全风险等级. 附件:1.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 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2.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 诊断分级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安监局 2018年7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文件 应急〔2018〕19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高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8〕1号)部署,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近年来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重点考虑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固有危险性,兼顾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风险管控的现实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认真学习宣传《指南》,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指南》,并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评估诊断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对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等四种情形的企业可直接判定为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