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3-04-02
六安市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扶贫项目安排精准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项目安排要符合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着重于产业脱贫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健康脱贫工程等十大工程. 第三条 扶贫项目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以各县区脱贫攻坚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年度脱贫攻坚任务为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精准安排.扶贫项目选择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有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受益.

(三)坚持公开透明.扶贫项目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开申报,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安排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规划引领 第四条 规划制定.县区依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围绕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分部门编制各领域扶贫专项规划,逐乡镇编制扶贫区域规划;

乡镇和部门依据专项规划编制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第五条 规划衔接.乡镇和部门年度脱贫攻坚任务要确保与本县脱贫攻坚需求相一致、与上级部门项目资金相匹配、与乡镇和部门重点工作相衔接.

第三章 项目库建设 第六条 项目库建设原则.扶贫项目库中项目要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初审、主管部门审核、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原则确定. 第七条 跨区域扶贫项目由乡镇或项目主管部门统一谋划实施. 第八条 项目入库申报程序:

(一)户申请.贫困户结合自身致贫原因和需求,向村民委员会提出项目申请.

(二)村申报.村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先由村委会提出到村到户项目清单,再由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两委负责人签字后报乡镇政府初审.

(三)乡镇初审.乡镇政府结合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现状,根据本乡镇年度脱贫攻坚任务,优先安排保障当年"户脱贫、村出列"任务完成所需建设的项目,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巩固上一年度脱贫成果所需建设的项目,以及完成下一年度"户脱贫、村出列"任务所需建设的项目.对村上报的项目安排人员深入贫困村或贫困户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审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等.审核结果提交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扶贫项目清单按照项目类型分部门进行汇总,经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相关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扶贫项目清单,严格对照县区脱贫攻坚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按照各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对属本部门管理的项目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要对调整的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通过充分论证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出具审核意见.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媒体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部门上报的意见进行审定.审定后的扶贫由县区扶贫办分年度、分乡镇(分部门)、分村建立扶贫项目库,及时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并报送上级扶贫部门备案. 第九条 动态管理.县区扶贫办定期对项目库进行全面核查,实施完成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原则上,每年要在第四季度确定下一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按程序审定入库,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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