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3-04-12
政府采购合同招标编号:SZWY2018-WZ-G-013-A 甲方: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木渎中队 联系人:蔡云根/0512-66566310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山路211号 乙方:苏州市安泰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海德/13914084090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镇民生路18号 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SZWY2018-WZ-G-013-A号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木渎交警中队勤务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序号 项目名称 价格(元) 品牌/型号 交货时间

1 木渎交警中队勤务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2100464.00 见附件 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合计 贰佰壹拾万零肆佰陆拾肆元整($:2100464.00元整)

一、合同的标的物 1.1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如下: 1.2 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万零肆佰陆拾肆元整,小写:($:2100464.00元整),(含标的物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临时工程、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2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步骤支付货款: 产品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且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审计后支付至95%,余款(合同金额的5%)在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一年后付清. 2.3 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A合格的销售发票、B质量保证书及随产品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C甲方盖章签收后的运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2.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5 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三、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3 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包装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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