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3-04-13 |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38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D18581).
(二)供应商应当在参与采购活动前详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且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采购项目报名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前来报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报名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报名. 3.供应商报名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报名.
(四)采购项目磋商保证金注意事项: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35000.00元2.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3.供应商应在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我单位帐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3条. 4.供应商报名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所报名的分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分别交纳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报名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重新交纳磋商保证金.
(五)本项目监管部门:乐昌市财政局
(六)采购人受理质疑联系事项 联系部门:乐昌市坪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
电话:0751-5529960 通讯地址:坪石镇群众路三巷89号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3.6《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3.7守法经营声明书 】.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3.7守法经营声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