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3-04-17 |
一、产品要素 产品编号 ZH072016000120D01 产品专业名称 乾元―满溢 120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机构版)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内部风险评级 (两盏警示灯) 适合客户 机构客户 本金和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认购期 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1日 产品认购期内,客户将认购投资本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之日至本产品成立日(不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投资本金的活期存款利息,认购期内的活期存款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产品成立日 2016年5月12日 产品期限 8年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或展期产品. 产品工作日 产品存续期内每一银行法定工作日为产品工作日(非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如遇特殊情况,以中国建设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产品申购/追加投资/赎回 1.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产品工作日的1:00―18:30可提交申购/追加投资申请,客户持有份额120天及以上,可于任意产品工作日的1:00―18:30提交赎回申请. 2.如客户多次购买产品,其中持有120天及以上的份额,可进行赎回,持有120天以内的份额,不可赎回. 申购/追加投资确认 T日申请,T+1日确认,T+1日扣款(确认扣款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T+1日开始计算投资收益.T日内,客户的申购或追加申购申请可撤销. 赎回确认 T日申请,T+1日确认,赎回的本金及对应收益于T+1日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到账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赎回申请日与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赎回规则 客户可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自行选择先进先出或者后进先出. 产品申购/追加投资/赎回渠道 1.客户可通过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等渠道发起申购/追加投资/赎回申请. 2.如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需在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方可在网点、网上银行购买. 巨额赎回和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 1.若某一产品工作日发生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拒绝触发巨额赎回条款的赎回申请,并于该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客户可于下一产品工作日申请赎回. 2.若某一产品工作日发生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并于该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客户可于公告披露的下一个产品工作日申请赎回. 3.在每一产品工作日内,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金额不超过3亿元.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需要对本条款进行调整,并至少于新条款启用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首次认/申购起点金额 机构客户:10万元人民币 追加投资金额单位 机构客户: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销售区域 本产品在全国范围销售 产品用途 本产品满足客户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理财需求.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55% 1.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2.客户持有本产品份额期间,如遇收益率调整,封闭期内的份额以购买确认日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非封闭期内的份额按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分段计算. 产品费用 本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托管费和产品销售费,浮动费用为产品管理费.(详见本产品说明书第四部分理财收益与费用说明). 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其他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需要对产品进行优化或升级,并至少于产品优化或升级启用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