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3-04-17 |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 乾元―满溢 120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在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多家下属分支机构以及在网上银行上销售,本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货币市场工具10%-100%,债券类资产0-90%,债权类资产0%―7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0%―50%.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中国建设银行认为不对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产生重大影响时,中国建设银行将及时进行调整;
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中国建设银行认为可能对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产生重大影响时,中国建设银行将于发生上述情形的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至少于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之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产品. 产品存续期内,本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即资产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风险分类从正常类或关注类转为不良类的,中国建设银行将于认定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后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本产品基础资产均经过中国建设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二)投资团队 中国建设银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 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 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产品规模 本产品的规模上限为500亿元人民币,总行产品管理部门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等情况对产品规模上限进行调增或调减.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限之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二)认购/申购/追加投资 1.产品认购期内,客户应将认购投资本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 2.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在任一个产品工作日的1:00―18:30申请申购/追加投资,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客户申购/追加投资的下一个产品工作日划转客户指定账户里的投资本金. 3.产品认购期内,认购投资本金从产品成立日开始参与到本产品中;
产品存续期内,申购/追加投资投资本金自申购/追加投资的下一个产品工作日开始参与到本产品中. 4.客户全额赎回后再次购买本产品起点金额等同于首次购买起点金额.
(三)赎回及投资本金和收益正常兑付 1.本产品成立后,每产品工作日的1:00-18:30为开放时间,客户持有份额120天(含)以上,可于开放日提交赎回申请;
如客户多次购买产品,其中持有120天及以上的份额,可进行赎回,持有120天以内的份额,不可赎回. 2.中国建设银行接受的客户赎回申请(超过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的赎回申请除外,巨额赎回时请以公告为准),赎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于赎回申请日的下一个产品工作日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赎回申请日与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3.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在同一个产品工作日内,单个客户累计赎回申请金额不得超过3亿元. 4.巨额赎回:单个产品工作日中,产品投资本金的净赎回申请(当日赎回申请总额-当日申购申请总额)超过前一个产品工作日产品日终投资本金余额的10%时,即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若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产品当时运行状况认为,为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所投资的资产价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拒绝触发巨额赎回条款的赎回申请,并于该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客户可于公告披露的下一个产品工作日重新申请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并于该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客户可于公告披露的下一个产品工作日申请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