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3-04-23

四、磋商文件递交

15、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并在将 正本 、 副本 统一密封在一个封装带内. 15.2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15.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响应截止期 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7.2响应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 磋商响应文件补充 、 磋商响应文件修改 或 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 字样. 17.3在响应截止期至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4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磋商与评审

18、磋商小组的组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3名评审专家,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9、磋商 19.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磋商由政府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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