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3-04-24 |
4、联合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磋商
5、参加磋商的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磋商组织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磋商组织人联系解决.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开始时间前5日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将书面文件(原件)送达磋商组织人,磋商组织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事项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视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在磋商开始前5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磋商组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8.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布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并具有约束力. 8.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磋商组织人有权推迟送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日期. 注:所有答复、修改、变更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公布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关注网站内容的更正、补充公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磋商响应文件 9.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组织人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磋商声明;
10.2 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的 资格证明文件 ,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同;
10.3 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10.4 按照第13条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1、磋商声明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声明、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等. 11.2 磋商响应文件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将不予接受.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因素,将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合同签订后不作调整.报价应包括拟提供服务调试、验收合格及之前所有含税费用,投标报价还包含投标人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证明文件 12.1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本磋商文件
第二章 总则 中明确的 合格的供应商 的要求. 12.2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等方面的能力. 12.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和格式制作并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 资格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