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组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9、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组织人,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文件的时间以修改或撤回通知送达磋商组织人之日为准. 19.2 修改文件应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