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3-04-27 |
第一章 询价采购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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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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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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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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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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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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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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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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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相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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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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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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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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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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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计划及技术要求一览表
7 六.
抽样工作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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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检验结果的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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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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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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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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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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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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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价采购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现将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服务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采购内容: 1. 项目名称: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bgscjxj2018-1;
3. 项目内容:计划抽检商品143个批次、共分3个包,包干经费25万元(具体内容、技术参数等详见
第二章).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必须拥有法定检验资格,具备检验商品的计量认证CMA资质且资质附表中的项目应该满足本次采购检验的项目,授权时限应该超过本项目的实施时限,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表对应的项目请用记号笔标注);
4. 对检验结果/结论的公正、真实性和严谨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抽检经营者造成损失,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行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5.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诚信和重大违法记录(自行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6. 根据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
7. 提供2018年1月至承检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纳税证明的事业单位请出具相关不缴纳税款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附响应文件中)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7月3日12:00 时,地点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路上段――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罗运政收,联系
电话:13368571558;
2. 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 本项目承检机构须对其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重项,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评审办法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批次)最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服务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