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3-04-27

五、开标地点: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楼会议室.

六、发布形式:本询价邀请在以公告形式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人:罗运政;

联系

电话:0857-8298930,13368571558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相关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以下简称抽检)的服务采购,总采购包干经费为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二、采购要求 1.项目抽样和检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抽样、检测并出具报告.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在有效服务期内,如承检单位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任一方面不能满足项目需求、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抽样地点:毕节市各县、区(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其中:车用汽油的抽检地点全部为农村加油站(离城区20公里以上,具体任务由市局统一安排到县(区),由县(区)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提供农村加油站名单,承检单位在名单中随机抽取);

其他商品的抽样地点主要以城区市场为主,但也要向农村市场(离城区20公里以上的乡镇所在地)倾斜一定的比例,其中,第一包中 电磁炉 需在农村市场抽取2个批次,第二包中 电线、铝合金型材 需在农村市场各抽取4个批次,第三包中 儿童服装、儿童皮鞋 需在农村市场各抽取2个批次,具体任务由市局统一安排到县(区),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结合当地实际,按要求提供名单,承检单位随机抽取. 3.验收及付款方式:成交人根据本合同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委托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任务,采购人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 4.除采购人在文件中明确外,成交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成交单位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询价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构成 按询价采购文件

第四章规定的 投标文件格式 内容,即 报价部分 和 其他部分 ,投标人递交的询价采购文件应对上述二个部分的要求进行编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选择性方案 3.1本项目针对同一品目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投标方案(投标报价).同一个投标人针对同一品目只允许投报一种投标方案,不允许投报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投标方案.且对同一投标方案,不允许报两种以上(含两种)的批次和价格,否则投标无效.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抽检批次 4.1投标人应针对每个包报投标批次.每批次的包干费应包括完成本批次抽检的样品检测费、样品购置费(由检测机构按经营者进货价格购买,购买的样品应满足检验要求,覆盖高、中、低档及一定的品牌和区域)、人工费、抽样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住宿费、样品邮寄费、运输费、检测报告邮寄费、样品无害化处理费等)、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及实施抽检所需的其他费用等等,直至完成检测工作,出具合法有效检验报告及统计报表、质量分析报告的所有一切费用. 4.2分项报价表应列出所提供服务所包含的各种报价明细. 4.3分项报价表应列出所提供服务所包含的各种报价明细,表中的各种报价明细将作为评审小组对价格合理性进行比较评审的依据.其中,购样费将作为本次抽检购样的主要依据. 4.4投标人所报的抽检批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4.5投标人在投标时,对项目需求文件要求的检测项目及内容不得缺项漏项,且在总预算金额不变的前提下进行批次报价.即在项目包干经费不变的前提下对各子包进行抽检批次投标,低于最低批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6投标人所投标的批次须大于或等于每个包的计划批次,且在每个品种的计划批次上变动,不得低于品目每个包计划批次,否则作废标处理. 4.7本次共采购分三个包共143个批次,总预算为25万元.其中:第一包:38个批次(移动电话机15个批次,电磁炉8个批次、车用汽油15个批次),包干经费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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