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3-04-28 |
(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 1.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未逐楼层、逐区域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落实专人值守和巡查看护. 2.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对商户装修施工、动火用电等行为疏于管理. 3.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四)违规设置仓库 1.违规存在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的 三合一 、 二合一 现象. 2.建筑内部仓库(含各类中转仓库)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 3.超量、超高堆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五)多产权建筑责任不明、管理混乱 1.多产权建筑未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分别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2.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 3.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各控制室之间、控制室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之间未建立可靠、快捷的联系和联动机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未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
(六)安全疏散条件不达标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安全疏散距离、宽度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 2.楼梯首层不能直通室外,不能通向屋顶. 3.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
4.建筑内各经营主体营业时间不一致时,未采取措施确保营业时间较晚场所人员的安全疏散.
(七)建筑消防设施设置和维护保养不规范 1.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未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未落实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存在故障,存在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现象,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不符合要求. 4.未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八)灭火和应急救援条件不达标 1.建筑外墙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玻璃幕墙、广告牌等障碍物. 2.未按要求设置灭火救援窗并喷涂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3.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能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未高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管理、训练、值守、区域联防和通讯联络等工作制度未有效落实,未分层、分区域设立最小灭火单元.
(九)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 1.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未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 2.在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内违规设置电气、燃气管线. 3.食品加工区、餐饮场所未采用管道供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未采用电能加热设施,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
(十)违规装修施工 1.违规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 2.需要动用明火的施工项目未经过审批、擅自施工. 3.施工区域与周围未采取物理分隔,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未明确专人现场看护.
四、整治对策
(一)严格功能设计.内部装修改造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影响建筑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的,要责令限期恢复或进行重新改造,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特殊设计文件要求.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必须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