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3-04-28 |
(二)严密防火分隔.防火分区不合理的应重新划定、设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三)严格日常管理.专项整治期间,推动各大型商业综合体组织开展 五个一 活动,即全面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检测一遍消防设施以及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分楼层、分区域全部进行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彻底清洗一次油烟道并明确长效定期清洗措施.
(四)明确多产权管理责任.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书面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人员,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对涉及消防车通道、公共区域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问题应明确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五)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六)强化技防措施.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能联动自动切断燃料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七)建强微型消防站.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分楼层、分区域设立最小灭火单元,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拉动测试,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与现役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对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要督促组建严于、高于一般重点单位和商市场标准的微型消防站,鼓励超大型商业综合体组建专职消防队.
五、工作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纠.督促专项整治范围内单位对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日常管理,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开展集中排查.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安监、消防、住建、商务、文化、旅游、工商、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逐个进行 会诊式 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下发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
(三)实施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制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集中宣传曝光.各地要邀请当地主流媒体记者,跟踪报道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25日火灾隐患曝光活动,针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久拖不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不具备资质、弄虚作假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集中曝光单位名称、责任人和具体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五)强化熟悉演练.各级消防部门要全面摸清大型商业综合体周边道路、消防水源和建筑内部结构、防火分区、固定消防设施等情况,立足最复杂、最不利、最难处置的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加强实地熟悉和演练,提升攻坚打赢能力.要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及周边消防力量制定初期应急处置方案,联合开展实战演练,确保遇险快速、高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