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3-05-07 |
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4 数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12 物理、天文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16 化学与材料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24 工程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31 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35 地学环境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42 生命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44 管理科学与工商管理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47 工商管理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48 公共管理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57 科学技术史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65 科技哲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69 核科学与技术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71 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74 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78 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我校博士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学校研究决定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9〕173号)中涉及博士学位标准――博士授予的资格、条件与程序等进行修订.
第二条 学位标准修订思路 树立 质量优异、追求卓越 的价值与理念;
以学生为本,以博士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过程管理 与 出口把关 相结合;
培养全球视野,提升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数量服从质量,学科差异服从总体质量要求;
体现我校博士培养学术标准的国际水平. 第三条 校级学位标准为各学科学位标准的最低要求,各分学位委员会可根据自身情况制订高于校级标准的学位标准,但不得低于校级标准,各分学位委员会所属的一级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制订高于分学位委员会标准的学位标准. 第四条 本次博士学位标准的修订为新增要求,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9〕173号)中与新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指导原则为准,其他要求仍继续实行. 第五条 本次博士学位标准修订主要强调如下两项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创造性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第六条 各分学位委员会根据学科目前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制订出能够反映上述两项能力的客观的、可测量的、可评价的、国际化的学位标准. 第七条 创造性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博士的学位标准为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的成果. 各分学位委员会与学科按照适当提高标准的原则对此项能力给予界定. 第八条 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应有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经历,其中包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入其他国际研究机构访学、或合作研究、或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等,各分学位委员会、学科可根据自身实际确认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培养的形式与范围. 第九条 参考性标准:由各分学位委员会与学科根据自身情况对下列标准选择施行. 博士专业课程特定要求:各分学位委员会、学科可对博士项目的课程给予特别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凡申请博士学位者必须学习并达到要求.对于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培养,其专业课程的特定要求可由相关导师提出方案,报分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术研讨会: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一定数量的学术专场报告会,具体学期与场数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色而定. 学术报告会: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有在一定范围、一定级别的学术报告会上作学术报告的经历. 年度进展:博士生在学期间每年须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组织专家(3名教授)对研究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院(系)可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建议学生转专业、或转为硕士、或建议学生退学等. 开题报告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但一般应于取得博士资格后的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完成.各博士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5人(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听取博士研究生的汇报,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 学位论文公示制度: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若不涉及保密与匿名评审等事项,则公示学位论文全文、评审专家名单、答辩委员会名单. 学位论文抽查:抽查对象包括近一年内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发送专家评审. 第十条 导师责任 以育人为核心,注重博士生的全面发展 关心学生的职业发展,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除学校提供的资助外,为博士生的国际化培养提供支持 指导博士生不断攀升更高的学术水准 第十一条 所有合作培养项目的博士生,凡申请我校学位者,都必须达到我校对应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学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