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3-05-11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 (征求意见稿) 二一八年十二月 目录

一、采油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

1

二、采气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

6

三、钻井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

10

四、井下作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

15

五、物探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

19

六、测录井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

22

一、采油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法律责任 备注

1 油水井 1.

1油水井投产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6.2 油水井站投产前应对抽油机、管线、分离器、储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和验收.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2油水井井场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陆上采油实施规范》(AQ2042-2012)5.5.5.2 井场及计量间安全管理应符合要求,并做到: b)井口、管线不漏油、不漏气,配电装置不漏电;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3刹车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陆上采油实施规范》(AQ2042-2012)5.5.5.2 c) 抽油机的刹车装置、螺杆泵的防反转装置应完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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