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3-05-11 |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2.3油井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 2012-2007)5.6.5油水井进行热洗、清蜡、解堵等作业用的施工车辆应距井口20米以上,施工地面管线要进行锚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2.4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 2012-2007)5.6.4油水井井场、计量站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管线应标明介质走向;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3 联合站管理 3.1集输管线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7.2.2应定期对管线巡回检查,管线不得超压运行.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2计量员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 2012-2007)5.7.2.3不应穿钉鞋和化纤衣服上罐.上罐应用防爆手电筒,且不应在灌顶开闭.每次上罐人数不应超过五人.计量时应站在上风方向,并轻开轻关油口盖子.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4 联合站生产运行 4.1原油脱水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 2012-2007)5.7.2.4电脱水器高压部分应有围栅,安全门应有锁,并有电气联锁自动断电装置.油水界面自动控制设施及安全附件应完好可靠,安全阀应定期检查保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