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3-05-12 |
一、整治目标 1.
清除我市降压门站及以内的燃气管道隐患.加大对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设施、施工建设侵入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等安全隐患的检查,防止因燃气管道受损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保障燃气管网安全运行. 2.净化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加大对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行为和违规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用户利益,促进瓶装液化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1.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地下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占压燃气管线设施行为的排查.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燃气管线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高、中、低压管道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占压燃气管道或侵占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城市建设地域改变后燃气管线埋深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安全隐患.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对燃气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周边建(构)物是否存在侵入安全间距范围等现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涉及建(构)筑物违规占压燃气管道或侵占管道安全控制范围的,由相关责任部门开展清理.整治中重点突出对企业台帐的检查,建立信息联通机制,及时掌握占压清理情况,做好工作开展的数据统计与汇报. 2.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无证、违规经营行为.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经济板块)对辖区内瓶装燃气经营情况开展排查梳理,对发现燃气企业存在违规充装、供气以及掺混二甲醚等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发现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定期开展燃气有证供应站点的安全检查,排查的重点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钢瓶存放情况,定点充装、违规转供气、倒灌、倾倒残液情况,燃气超量存放情况,封闭车辆运输管理情况等,一旦发现问题,从严处理. 3.规范汽车加气站的安全管理.由各镇(经济板块)负责对辖区内加气站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人员持证情况、设施设备运营检测维护情况、制度规程健全落实情况等,严禁违章操作.对在建的加气站,重点检查"三同时"落实情况,发现手续不齐全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住建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规划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经济板块)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燃气办(电话/传真:52778731),负责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等工作. 各镇(经济板块)也要按照职责,成立所属区域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整治的组织、宣传、协调等工作,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名单及实施方案于2015年3月30日前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根据下发的整治方案,动员、部署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落实人员、资金,开展宣传教育,营造燃气专项整治的工作氛围. 2.自查自改阶段.5月至7月,各镇(经济板块)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所属区域内危无证、违规经营行为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对储罐场、联营供应点开展自查,对发现自身管理存在问题的,落实专人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