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3-05-12 |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整治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通过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政府安全监管效能,强化源头治理和区域风险防控,全面提高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重点检查内容 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本次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开展一次专项排查,4月底前,摸清我市燃气管道及液化气钢瓶底数,建档立册.开展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位于人员密集区的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开展重点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排查小区内管网、老旧管网和人口密集区域管线,餐饮场所、商场、群租房、高层建筑和地下室等重点场所,整治燃气使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以及液化气钢瓶违规充装、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我市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全面履行职责,抓好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落实.具体分工如下: 建设局:负责牵头本次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好大检查工作的统筹与协调;
负责组织排查全市城镇燃气供气场站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燃气企业开展供气场站、管道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的自查与整改,督促各燃气企业开展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入户检查;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市级挂牌督办. 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城镇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
对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向无证经营人员供气、未落实定期入户安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查处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违规施工、非法占压等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城镇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应急管理局: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综合监管和指导,督促各镇街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经营、储存、使用城镇燃气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负责查处车辆改装、超载等不符合安全规范规定的城镇燃气运输车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车辆统一规范的指导. 消防支队:指导各镇街、相关部门对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