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3-05-12
关于组织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城管执法)局: 为落实有关法规和《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做好经营许可年检,规范许可行为,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加强安全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依法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对所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和取得《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是否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对照许可证申报审批条件和材料逐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对全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检查燃气经营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燃气经营许可审查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检查燃气企业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规划建设、项目审查验收备案、人员培训和入户宣传、检查检修以及事故抢险、投诉处置、安全监控等的职责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许可证年检的重点是: 1.各类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情况;

2.燃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3.企业法人、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抢险抢修人员配备及培训考核情况;

4.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宣传制度、燃气工程报审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燃气安全检查及抢修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5.各类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情况(特别是燃气管道占压、灰口铸铁管改造计划和改造完成情况);

6.管道燃气企业按划分经营区域经营情况(检查企业是否超区域经营,经营区域和管网有无交叉、重叠现象,检查经营区域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检查特许经营协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文本是否规范).

(二)经营许可管理检查内容: 1.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执行、工程项目审查及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情况;

2.燃气经营许可审查审批程序、项目、时限等;

3.燃气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

4.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实施和事故抢险抢修等的监督管理情况.

5、管道燃气企业经营区域划分或者特许经营区域授予情况.

三、方法、步骤 燃气经营许可年度检查实行属地检查和谁审批谁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许可证年检由县(市、区)以上燃气管理部门按照许可证审批管理权限进行.检查采取燃气企业自查自纠、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属地检查、审批部门复核检查的方式.具体步骤、时间安排如下:

(一)企业自查.燃气企业认真填写《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站)许可证》年度登记报告表(一式三份,表格附后),依据《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前.

(二)属地检查.设区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工作部署、行政辖区和职责分工,组织精干力量,对所有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分别汇总检查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措施和建议,在年度检查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属地检查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汇总情况.设区的市燃气管理部门统一汇总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许可检查情况,填写燃气经营许可情况汇总表,在年度检查表和汇总表上签署意见.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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