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3-05-14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建站资助
(二)站(基地)科研资助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四)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五)博士后安家补贴
(六)博士后留青创业安家补贴
(七)博士后留青创业资助
二、申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建站资助 经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于2015年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开展相应工作后,凭以下材料申领30万元建站资助,已经申领过的不再申领.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1)博士后进站介绍信;
(2)开题报告.
(二)站(基地)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招收博士后进站,并于当年开题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
2017年1月1日之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并于当年开题的,可申领2万元的科研资助.每个博士后站(基地)每年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1)博士后进站介绍信;
(2)开题报告.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自进站之月起最多申领24个月. 申领所需材料如下: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四)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017年9月1日―2018年6月30日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根据各单位2017年9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进站人数及综合考虑博士后工作,确定了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要求博士后人员所在设站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推荐的研究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青岛市博士后工作处审核材料后,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资助项目.申领材料如下: (1)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
(2)开题报告.
(五)博士后安家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2017年1月1日之前出站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 2017年1月1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每次支付5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一年安家补贴. 申领材料如下: (1)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
(3)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
(4)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六)博士后留青创业安家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正常出站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不含2017年1月1日之后出站及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人员,创办企业实际运行满六个月后,经考核评估,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12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二年发放补贴时,博士后人员仍须提报申领材料.申领材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