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3-05-14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谈判文件对报价人所规定的资质条件. 3.6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7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 报价费用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二、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的内容 谈判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6.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报价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按报价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2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报价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发出通知. 6.6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报价文件 7.报价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报价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报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报价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商务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谈判,报价人应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报价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8.2 报价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报价函(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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